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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侠客,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时间:2019-05-09 14:55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这几年,网络上的键盘侠越来越多,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侠客,随便一条稍热门的微博下,都有键盘侠出没的身影。

之所以网络中的键盘侠会呈现出精分的样子,是因为表达思想是一种技巧,与人沟通是另一种技巧。少了语气语调、肢体、眼神的传递,拘束的键盘侠们如虎添翼,在文字上思路涌泉滔滔不绝,瞬间就变身成了微博评论区的神人。

这只是客观原因,一方面,当我们习惯了一整天在工作中的一本正经,我们需要有一个地方来撒欢玩耍。而网络平台给了我们一个展示另一个自己的出路。

另一方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很多人以为“隔着屏幕,你又打不死我”,所以,肆意在网络上抨击他人。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了解下遭遇网络暴力怎么办?

案情简介:
小红(化名)和小张(化名)认识于某一网站的论坛里,其网站登记的都是真实网友级别。

小红和小张通过网友聚会,互相认识,并且互相知道了彼此上网使用的网名。

后小红发现小张在网站的论坛里先后多次发表针对自己的侮辱性言词,与事实不相符,并给小红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相关侮辱性的帖子的点击人气数均达到上万次。

小红的诉求:
请求判令被告(小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原告(小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本案中,小红和小张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已经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

虽然以网名在网上进行交流,但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了现实性、针对性。

小张通过网站的公开讨论版,数次发表针对小红言论,期间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小红的人格。小张在主观上具有对小红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地实施了侵权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小红的公正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网络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的一举一动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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