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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高考移民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时间:2019-05-13 17:16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高考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是青春时代经历过的大事件之一了。

其实,对于漫长的人生路来说,它只是一座小土丘。只不过,任何一座小土丘,只要离得够近,都足以抵挡你的全部视线。

近些年来,“高考移民”的现象越来越火热,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政策本意是照顾边远落后地区人才培养的优惠照顾措施,是一项德政善举,借此实现教育公平、机会均等,解决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而“高考移民”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得外地考生实现“移民”,挤占了当地的招生指标,对于本地和外地考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使得政府的德政善举大大打了折扣。

网友案例投诉:

某中介打着“参加某地高考,办不成全额退款”等字样的宣传,办理相关服务。因内蒙高考录取分数较低。

小丽(化名)经朋友介绍,进店咨询,店内也写着代办内蒙户口、学籍,考生不用到某地就读,就可参加某地高考。

店主小刚(化名)一再表示,办不成全额退款。小丽为孩子考虑,听信了小刚的话,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小刚收取了所需的学籍费3万元。

此后,小刚并未能够让小丽的孩子参加某地高考,按当初的协议约定,小刚应当全额退款,但小刚分文未退,小丽因此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学籍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小丽与小刚签订关于学籍的协议,其目的是为其女儿在高考前取得某地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最终使其女儿享受高考优惠政策,谋取高考竞争优势利益。

双方是以“高考移民”为目的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

现阶段,国家为维护高考公平竞争秩序,针对不同地区教育资源不平衡状况给予少数民族和部分边远地区适当的高考优惠政策,是维护国家教育领域公共秩序的一项基本制度。

双方当事人订立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合同,直接损害高考公共秩序,损害不特定考生的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小刚因此取得的学籍费3万元应当返还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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