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分享一个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例吧。
案情简介:
甜甜(化名)本打算通过贷款买辆汽车,某天下午,正好在上网时,看到了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广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甜甜添加了王某使用的QQ号码。
王某为获取对方的信任,不仅向甜甜介绍、推销贷款,还发送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工作牌以及照片等。
甜甜选择了8万元的贷款额度,王某首先以贷款需缴纳保险费为由骗取甜甜3000元。之后,张某冒充该公司业务经理电话联系甜甜,告知其银行额度低贷款不能办理,必须打款刷流水提升银行额度。
甜甜随后从朋友那里周转了8万元,并按要求打款给王某提供的账号。而该账号实则是由联系上家洗钱通道获取的转账账号。为了蒙蔽甜甜,王某等人又P图制作假的贷款转账凭证,由王某通过QQ发给甜甜。
甜甜越想越不对劲,决定不再贷款,要求王某等人退还钱款,王某又以一个星期内办理等理由拖延。,眼看对方承诺的还款日期已经过了,可还是没有收到退款。
最后,甜甜报了案。
本案中,王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呈现出专业化,多样化,翻新速度快,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如:高考录取生被学费被骗选择自杀等一系列的诸如此类的新闻。
为了深入打击通讯诈骗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的五种情形之一。
如果别人向你提出什么有赚头的事情,你就要首先考虑“对方到底靠什么赚钱”。或者说,你不需要考虑自己得益的状况,而是考虑自己亏损的状况,大部分的诈骗都可以通过这个方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