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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马某、董某犯开设赌场罪
时间:2019-06-27 14:26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案情简介:

李某、马某、董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律师建议:

被告人李某、马某、董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三名被告人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马某、董某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马某、董某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29日止。)
被告人马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29日止。)
被告人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五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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