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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跑路,最终被判刑
时间:2019-07-08 17:30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案情简介:

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况,且公司负责人甲、乙夫妻已失去联系,该公司拖欠金额高达三十余万元。

甲自己经营的电子公司生意一直不错,但近几年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工厂运转出现了困难,工人的工资发放也有拖延的情况发生。

虽然相关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要求公司按时发放工资,但情况并没有因此好转,再加上甲本身有赌博的恶习,造成公司入不敷出、外债众多。

到了年底实在没办法继续周转,正好此时回笼了一笔货款,甲就发掉一部分工人工资后,还有三十多名员工的工资就没再发放,他萌生了将剩余的近20万元转移逃匿的想法。

于是,甲带着老婆乙和孩子一起逃回老家,准备用这点钱做点小生意翻本。

员工察觉有点不对劲时,开始陆续有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直到员工获悉老板一家“跑路”,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停滞。

 

今天,来说下这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甲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作为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因工厂生意不好,另外自己赌博输钱,在有能力支付该公司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将公司账户部分资金转移后逃匿,逃避支付该公司三十多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0多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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