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死刑强奸犯
时间:2019-05-16 17:27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查处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
20多年前,一在昆明夜场的恶霸也叫孙小果,1998年2月,此人因强奸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多处权威信息来源确认,上述两个孙小果是同一人。
从死刑犯到再涉黑,孙小果如何“死里逃生?”
据了解,2008年10月7日孙小果曾申请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专利。
孙小果此举很大程度或为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其中的第三点就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孙小果曾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其中一名监区长因孙小果事件被控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减刑。
此外,1997年强奸案发时,孙小果母亲以及继父均在当地公安局工作。
据知情人透露,2010年前后,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乘飞机出镜游玩。
有律师说明,孙小果在1998年2月被判死刑,改判死缓需半年,假设在1998年8月被改判死缓,死缓执行两年期满即2000年后才可减刑,最短实际执行期为十二年,且从死缓期满开始算,最快也要到2012年8月。
但孙小果对外活动时间早于2012年8月,而2011年8月,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2013年后,他又注册多家夜店。
法律规定:服刑期间、服刑期满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这与上诉孙小果合法刑期计算相矛盾。
所以孙小果可能有两套身份,而李林宸这个身份是干净的。
2019年4月,孙小果因涉黑被抓,目前孙小果案是昆明公安局正在侦办的一起专案
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通常犯罪人数众多在三人以上,并且有重要或者固定成员,通常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并且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