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于凌晨,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发现银行卡被盗刷。
当天早上6时左右,王某至自助ATM机上查询,发现银行卡余额少了10000多元,遂立即报警并按照要求先至银行打印交易流水再到派出所反映情况。
按照交易清单载明,小王的银行卡于当日凌晨1时51分和1时52分接连发生两笔ATM取款交易,金额共计10000元,两笔交易发生地点位于江西省。
小王称以上两笔交易均不是其本人交易,他认为将钱存在银行,银行就有义务保障他的存款安全,现如今银行卡在自己手上,存款却在异地遭盗刷,银行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银行是否要赔偿小王的损失呢?
1.小王在银行办理过银行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2.本案所涉银行卡卡内资金在江西省某支行ATM取现,事发时小王在苏州,也没证据证明小王的银行卡丢失。
3.且在交易发生四个小时左右,小王立即报警并持银行卡至银行查询。银行未能对伪卡交易进行识别,导致小王卡内资金损失。
4.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义务,发卡行未尽该义务导致发生伪卡交易,持卡人资金被盗刷,应负合同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如发现伪卡交易,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银行交涉,证明真卡由本人持有,所谓的交易不是本人进行。
同时,持卡人对其银行卡信息密码有保管义务,因持卡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持卡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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