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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好合同直接开工 施工一半停工被判没有工钱
时间:2019-07-04 17:09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案情简介: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口头协议,双方对于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未作出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全额支付合同价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因而停止了后续工程。

律师建议:

原告公司与被告所签订装饰装修口头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应完成双方所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被告支付合同约定价款。然双方对于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未作出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全额支付合同价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因而停止了后续工程。原告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且后续工程被告已交由案外人刘某施工完成,原告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合同价款2万元的后续工程款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不管是施工还是其他任何方式的合作,请一定注意事前要签订好合同。不然可能非但拿不到工钱,还要被判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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