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臻宇律师 > 经典案例 > 经济纠纷 > >

合同未列出上课地址,上课不便想要退课却被判
时间:2019-07-04 17:14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案情简介:

原被告签订培训合同,但提供的授课地点并不是双方约定的。

律师建议:

原、被告之间培训合同成立并生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诚实遵守。现原告以被告提供的培训地点非双方约定的授课地点,给原告的听课带来不便,已构成违约。首先,原告并未提供双方约定地点为xx的合同依据;其次、从原告行为看,原告已参与了被告的前期《xx密码》课程上课,在上课前被告用微信的方式通知了授课地点,原告如认为授课地点与双方约定的地点不符,有足够的时间提出异议,更不应当继续与被告签订后期的《xx密码》课程,从原告参与授课及所缴纳的费用看,原告对授课地点是接受的,并不存在异议。更多体现的是原告个人原因不再参加剩余课程,被告并无过错,亦不构成违约。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少合同和法律依据定。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元,由原告负担。

臻宇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任何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清楚,不要给自己日后带来不便。

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列

专业来源于积累和用心
上一篇:未签好合同直接开工 施工一半停工被判没有工钱 下一篇:合同上未盖公章想钻赖账,法院判决合同依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