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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三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男子起诉获赔偿
时间:2019-07-16 10:18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案情介绍:

阿华和小田婚后育有一子乐乐,可惜好景不长,经年阿华与小田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3岁儿子乐乐由小田抚养。
离婚后,阿华探视儿子乐乐却被小田拒绝,并说儿子乐乐与阿华并无血缘关系。
后阿华请求法院判决小田赔偿其为乐乐支付的抚养费15万元以及精神损失10万元。
 

律师意见及相关工作:

本案属于典型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案例。
阿华在离婚后发现诈欺性抚养,律师团队针对此诈欺性抚养关系提起赔偿诉讼,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律师主张要求小田赔偿其为乐乐支付的抚养费15万元以及精神损失10万元。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小田赔偿阿华10万元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6万元。
 

诉讼后记:

诉讼程序复杂,律师分工合作,化繁为简。
积极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争取到阿华的最大合法利益。
 
律师认为:法律不会让每一个积极维权的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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