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拼了命的生下她,却没办法保护她”--校园欺
时间:2019-06-26 11:22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近日新闻:广西一名13岁初中女生被同校的女生及其男友扒衣殴打,旁边有十多名男生进行围观、拍摄。
这不是第一起被爆出来的校园欺凌事件,但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由于大多数的校园欺凌都是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结果总是那么的云淡风轻的过去了。
在我上初中的时候,班级里有一个女生家里很穷,带着很大的一个黑框眼镜,可以遮住整张脸的那种,留着碎短发,每天都很沉默。
一开始,大家都相安无事,突然有一天,一个很小声的声音在班级里传递。
“她妈妈是环卫工人,我昨天晚上放学碰见了。”
这样的一句话,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地狱之门,她被送了进去,从此多了一个外号,“垃圾单”。
她姓单。
自那以后,她接受着大家的指指点点,没有人愿意靠近她,更多的人嘲笑她。
其实她人真的很不错。
“你不好好学习,是不是想和你妈妈一起去扫垃圾?”老师因为她的考试成绩一般搬在全班面前扔下这句话掀开她的自尊心。
班里的苍蝇们一拥而上,纷纷哄笑,在她的伤口上再咬上两口,“哈哈哈哈哈,垃圾单以后扫垃圾咯!”
夹杂着兴奋,夹杂着嘲笑,夹杂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她很沉默。
我们那时,每天打扫的值日人员都很固定,每周二都是她和另外三个人,但,每次,那些人都故意走掉,只留下她。
她一点怨言也没有,把班级打扫的干干净净,也没有向老师告发过另外的三个人,任劳任怨。
她人真的很不错。
玩笑的底线渐渐升级,从将她的车刹剪掉害她脑门开花到在她的衣服上画上侮辱性漫画再到把她堵在卫生间泼水……
“十几年前的今天,我拼着命生下我的女儿,十几年前的今天,我女儿拼着命来到我身边,每一对母子都是这样拼着命才能相见,可我却没能保护好她。”
她自杀了,从学校教学楼的五楼,纵身跳了下去。
“垃圾单死了。”
“她怎么那么想不开啊,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差了吧。”
“这么脆弱,现在不死,以后也会被社会淘汰的。”
……
看客还是看客,学校里,没有人为她伸冤,凶手们依旧不知自己双手已经沾满鲜血。
校园欺凌没有停止,但惩罚呢?
未成年人的惩罚体制: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我国的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处罚标准是比照法定刑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第一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第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