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给车买保险的时候,可能会注意到保单上有自燃险这一栏。
首先,什么是自燃险?
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所以,只要投了此种保险,车主一般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但有下列几种免责事由,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一)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
(二)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
(五)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七)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的;
(八)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那如果出现上述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不赔偿,应该找谁赔偿呢?
要依照鉴定结果,起火的原因是理赔的关键。
分为三种情况:
1. 车主使用不当造成自燃,这种情况下只能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2. 是车辆自身质量导致的自燃,车主则可向厂家索赔;
3. 他人造成的车辆自燃,可直接向第三人索取赔偿。
可事实上,消防部门一般很难单凭事故现场就出具界定车辆自身质量的检测报告,而经销商和厂家都会要求自行出示检测结果。如此一来,车主陷入被动困境,若对厂家检测报告结果不满,车主只能寻求社会上具有权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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