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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
时间:2019-05-06 14:21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每天通勤路上,总能看到很多人在看网络小说。

网络小说大部分是以连载的形式在网上发布,每天定时更新,情节引人入胜,占用空间小,并且花费少,这也是大部分人喜欢看网络小说的主要原因。

可是,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提供免费的,或者是更廉价的网络文学下载服务,导致了很多付费阅读的正版网络小说遭遇侵权的问题。

其实,网络小说的花费并不多,可如果有免费的或者更便宜的盗版,何乐而不为呢?

网络文学遭遇盗版,传播盗版的网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网络文学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原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盗版网络文学系其网站会员上传,提供下载服务的网站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以此为借口,主张已尽到审查义务,要求免除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所以,网站通过提供网络文学的下载服务收取了费用,从中获取了直接经济利益。

并不符合我国法律中关于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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