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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继承类问题的解答合集
时间:2019-07-16 10:13来源:南京律师事务所浏览:


(1)当有多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1.当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即便非公证遗嘱立在公证遗嘱之后,只要未经过公证程序撤销或变更前一公证遗嘱,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
所以,若数份遗嘱均未经过公证程序,则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为准。
 
 

(2)什么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以为随便写一份遗嘱并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遗嘱没有按照要求格式和内容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遗嘱无效,是不能够执行的。所以,遗嘱要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来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3)有哪几种遗嘱?

有五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4)无指定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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